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上无否决、修改或增加新提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5月21日下午14:30-15:00;
(2)网络投票: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63,340,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6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3,33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5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40,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33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6%;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7%;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7%;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7%;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7%;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7%;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2%;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2%;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2%;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6%;反对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6%;反对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7%;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8%。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7%;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7%;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8%。
1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7%;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8%。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7%;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8%。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春辉、邱志辉、谢恬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锋龙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