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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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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9年5月17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9年5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9年5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详见2019年5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2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5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9年5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财务报表。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一季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补充更正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2019年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了《201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因未选择“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致使一季度报告全文中未披露“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现补充更正上述内容如下:

  九、补充、更正后内容

  (一)2019年一季报资产负债表中,将原来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核算的数据,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下。

  (二)增加“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除上述内容变动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建设,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辽宁黑山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山牧原”)、海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牧原”)、万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荣牧原”)进行增资,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此次向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辽宁黑山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辽宁黑山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李鹏

  4、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5、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胡家镇102线北侧

  6、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

  7、经营情况:

  截止2019年3月31日,黑山牧原总资产5,721.99万元,负债总额3,787.34万元,净资产1,934.65万元,2019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420.00万元,净利润-3.5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此次增资后黑山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海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海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贾飞

  4、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5、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海安路北兴顺街东

  6、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

  7、经营情况:

  截止2019年3月31日,海兴牧原总资产8,952.66万元,负债总额8,385.84万元,净资产566.82万元,2019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174.13万元,净利润118.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增资后海兴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万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万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郭徽

  4、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5、注册地址:山西省万荣县解店镇北解村702号

  6、经营范围:生猪养殖及销售;饲料加工及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养殖技术的服务推广;粮食购销;猪粪处理。

  7、经营情况:

  截止2019年3月31日,万荣牧原总资产52,100.00万元,负债总额51,500.00万元,净资产600.00万元,2019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664.83万元,净利润-508.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增资后万荣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升竞争力和生产经营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融资能力。本次增资完成后,黑山牧原、海兴牧原、万荣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不构成影响。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肉食”)拟出资2亿元设立孙公司“正阳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正阳肉食”),并拟任命景延涛先生为正阳肉食法定代表人。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9年5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

  (二)出资方式

  牧原肉食以自有资金出资。

  (三)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拟定名称:正阳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正阳县(产业集聚区)淮河路东侧

  (4)拟定经营范围:生猪收购、屠宰;分割肉产品加工、定制肉产品加工;肉产品开发、销售;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速冻肉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畜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牧原肉食投资设立孙公司是着眼于公司业务布局的完善和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是根据行业形势的变化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考虑,是公司由养殖环节向下游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而积极意义。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发展规划,提高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和持续发展,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孙公司开展生猪屠宰及食品加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由养殖环节向下游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河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牧原”)拟将位于南阳市龙升工业园区王村乡鱼池村豫(2018)南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899号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建筑物1#、2#、3#楼、地下车库转让给河南盛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发展”)。《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9年3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9-025)。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卧龙牧原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土地产权权属转移登记过户手续,受让方盛达发展已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豫2019南阳市不动产权第0012272号),卧龙牧原已收到盛达发展支付的转让价款。至此,本次转让资产事项已全部完成。

  三、备查文件

  《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97,440,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6%;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94,122,044股,占公司总股本9.3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700,543,623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3.57%。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含8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SCP168号),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利率情况,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依据后续发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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