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 2019-04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15:0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9年5月12日15:00至2019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豪东路四维图新大厦A座13层1303号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劲风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1,850,67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20.42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9,842,7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20.26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07,9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15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57,44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30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849,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07,9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1566%。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32,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2%;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9,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360%;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18%;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2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32,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2%;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9,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360%;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18%;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2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32,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2%;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9,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360%;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18%;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2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32,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2%;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9,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360%;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18%;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2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19BJA70188),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9,070,711.8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46,242,803.4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26,613,564.06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35,012,703.4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4,593,804,071.03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预计股份总数为1,308,310,460股,公司2018年度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已完成,其中因个人原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或部分认购限制性股票共计74,7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每10股派发现金0.14元(含税)(2018年度执行的30,001,482.59元社会公众股回购视同现金分红)。权益分派完成后,预计公司总股本为1,962,465,690股。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安排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45,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0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38,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2%;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4,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3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74%;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9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9,34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8%;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4,34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4%;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2%。
关联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10,946,282股变更为 1,308,310,460股(公司2018年度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已完成,其中因个人原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或部分认购限制性股票共计74,700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1,310,946,282元变更为人民币1,308,310,460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37,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1%;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4,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8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26%;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9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9.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38,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9%;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5,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1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96%;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9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00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对四维图新办公楼追加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07,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6%;反对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6%;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4,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853%;反对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255%;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9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37,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1%;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4,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8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26%;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9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关联股东在相关议案中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9—045
债券代码:112618 债券简称:17四维0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5月13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所任职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全部转让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部分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3,122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28日、2019年5月1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外,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披露《关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19年5月5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自回购方案公告日至回购期限届满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共计 1,962,700股。目前,公司正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注销过程中,并将尽快完成。
鉴于此,上述回购注销均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10,946,282股减少至1,308,310,460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1,310,946,282元变更为人民币1,308,310,46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取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
2019年5月14日至6月27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2、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四维图新大厦A座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孟庆昕秦芳
联系电话:010-82306399传真号码:010-82306909
3、 申报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它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其它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2)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