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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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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99号)。公司高度重视,对问询函中所列示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的回复公告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56亿元,同比上升56.2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98亿元,同比下降67.99%,且第二季度、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请结合实际情况分季度说明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不一致且差异较大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分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本公司2018全年分季度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不一致且差异较大的具体原因

  1)报告期内整体差异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变动差异如下表:

  单位:万元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利润,原因主要为2018年公司因氨纶产能扩充,产量同比增长73%,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数额同比上升71%;同时,因氨纶行情较差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泰和新材”)试生产等原因,氨纶产量大于销量,销量同比增幅仅为37%,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数额增幅同比仅增长27%。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化趋势存在差异是因公司正常经营所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剔除上述影响因素,公司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变化趋势不存在重大差异。

  2)不同季度变动幅度不一致且差异较大的原因

  第一季度,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净利润,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规模相对稳定,新增应付票据的使用量,减少了现金支付比例,从而第一季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高。

  第二季度,芳纶业务量价齐升,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916.95万元,环比上涨27.79%;净利润6,450.43万元,环比上涨80.63%。同时,2017年设立的宁东泰和新材公司从事氨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于2018年第二季度全面投产,氨纶业务产能全面释放,原材料的采购额增加7,191.37万元。虽然公司芳纶销售额增加,但由于销售和回款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所以总体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

  第三季度,氨纶主原料价格维持高位运行,而氨纶价格延续单边弱势下跌,业内企业盈利压力普遍上升;芳纶由于供应偏紧、需求增长,行业供需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进入供不应求的局面,同时受到原料成本上涨的推动,芳纶价格持续上涨,盈利情况不断改善。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7,350.19万元,环比上涨2.56%;净利润4,102.21万元,环比下降36.40%,第二季度芳纶销量带来的回款增加,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47.30万元,高于净利润。

  第四季度,因确认存货跌价等原因,公司实现净利润1,512.21万元,环比下降63.14%;因宁东泰和新材产量逐步提升并趋于稳定,导致四季度原材料采购的现金支出增加,因新增产能实现销售及回款需要一定时间,且公司采购现金支付比例高于销售收款现金回款比例,从而使得四季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为-225.58万元。

  【会计师核查】

  已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现金流量表编制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

  (2)获取公司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及相关基础资料,检查现金流量表的内容、结构、 列示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将基础资料中的有关数据和财务报表及附注、 账册凭证、辅助账簿等核对相符;

  (3)了解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内容并对各项目数据进行测算,分析测算数据与公司未审数据之间的差异及原因并作出适当调整,以确保各项目数据列示的准确性;

  (4)复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项目以及与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勾稽关系,将主表与补充资料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核对相符;

  (5)比较本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以前年度的波动情况,分析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6)检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列报是否恰当。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合理,公司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年报显示,你公司氨纶丝的毛利率为2.21%,同比下降8.72%;芳纶丝的毛利率为37.41%,同比上升11.89%。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产品价格、成本、产销量等因素,说明上述两项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同行业公司情况

  2018年底国内氨纶产能达到78.6万吨,同比增长约11%;需求量58.5万吨,同比增长约10%。虽然下游需求维持两位数增长,但由于新增产能相对较多,落后产能退出较少,供大于求的问题仍然突出,行业维持弱势下行调整,价格跌幅较为明显,行业利润比2017年出现下降;另一方面,行业内部的洗牌升级继续,龙头企业的扩产加速,而中东部老旧装置的减停量逐步增加,部分小装置淘汰,行业的产业集中度逐步提升。

  在已公告2018年年度报告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华峰氨纶的氨纶业务毛利率为22.64%,同比上升2.18%;新乡化纤氨纶业务毛利率为9.56%,同比下降2.81%。因为宁东泰和新材试生产,与同行不具可比性。芳纶业务暂没有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可比数据。

  本公司氨纶业务毛利率为2.21%,同比下降8.72%,主要受宁东泰和新材公司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宁东泰和新材,处于试生产阶段,毛利为负数。烟台本部动力成本高,厂区所在地划为禁煤区,现天然气替代煤,成本大幅提升,毛利率低于部分同行。

  芳纶方面,市场供应偏紧、需求增长,同时受到原料成本上涨的推动,芳纶销售价格持续上涨,生产线满负荷运行,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产量、销量均实现大幅增长,导致报告期内毛利率的大幅上升。

  (2)产销、产品价格及成本情况

  报告期内,氨纶产量同比增长73%,销量同比增长37%;芳纶产量同比增长43%,销量同比增长37%。

  本年氨纶平均单价较去年同期下降1.47%,主要原因是宁东泰和新材生产线投产,试用阶段产品质量不稳定,拉低平均单价。氨纶平均单位成本较去年同期上涨8.17%,主要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宁东泰和新材产能未充分释放,单位固定成本较高。

  本年芳纶平均单价较去年同期上涨13.76%;芳纶平均单位成本较去年同期下降4.41%。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本年生产效率提高。

  【会计师核查】

  已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从销售收入的会计记录和出库记录中选取样本,与该笔销售相关的合同、发货单、发票等信息进行核对,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本期各月份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分析,主要产品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期比较分析等分析性程序,评价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4)对于出口销售,将销售记录与出口报关单、销售发票等出口销售单据进行核对,并查询海关报关信息,核实出口收入的真实性;

  (5)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氨纶丝和芳纶丝两项业务收入及成本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说明的毛利率变动原因符合同行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3、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票据的余额为1.99亿元,同比上升1500.70%,请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采购业务的结算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并说明应付票据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业务结算模式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我公司采购业务结算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以银行汇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为主要结算方式。

  (2)应付票据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以前年度主要以收到的票据对外支付,本年充分利用银行授信及票据池业务,向主要供应商直接开具承兑汇票。同时报告期内新增宁东泰和新材,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6,620.98万元。

  4、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791.94万元,同比上升186.17%,其中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926.32万元。请结合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方式、主要假设、确认依据等因素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回复】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方式、主要假设、确认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合理性

  公司2018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791.94万元,较年初增加1,816.30万元,同比上升186.17%,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926.32万元,以及环保设备抵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71.10万元。

  单位:万元

  ■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926.32万元,系宁东泰和新材确认。宁东泰和新材2017年设立,于2018年第二季度全面投产,尚处于试生产阶段,报告期内亏损额较大。根据其生产情况,结合市场因素,对宁东泰和新材预计未来期间盈利情况进行判断,预计未来四年利润总额至少15,000万元以上,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抵扣亏损,因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适用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环保设备抵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71.10万元,系宁东泰和新材确

  认。依据财税[2008]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宁东泰和新材本年亏损,按照上述规定环保设备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671.10万元,向以后年度结转,预计未来四年实现利润总额至少15,000万元以上,有足够的应纳税额可抵扣环保设备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因此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师核查】

  已执行的核查程序:

  (1)检查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相关资料;

  (2)执行了分析性复核及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5.46亿元,同比上升218.41%。请你公司说明存货账面价值同比增幅较大的原因,并结合存货构成、原材料和产品价格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1)存货账面价值同比增幅较大的原因

  存货期末账面价值为5.46亿元,较期初增加3.03亿元,其中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的比例分别为8.41%、14.21%、74.09%、3.29%。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同比增幅较大主要是库存商品增加2.85亿元。

  本报告期公司实行烟台、宁夏双基地战略,在低成本地区新收购氨纶项目,增加宁东泰和新材3万吨产能,2018年达产60%,生产规模扩大,试车产品短期内销售不畅,影响期末库存增加;2017年烟台本部氨纶受生产装置检修影响,产量减少,2018年生产线正常运转,库存商品期末较期初增加1.97亿元。

  ■

  由上表可知,虽然公司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但属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所致,存货周转率相对稳定。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政策

  公司的存货减值政策为: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具体内容为: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018年公司芳纶业务毛利率为37.41%,且预计2019年芳纶价格会继续走高,经营的安全边际进一步提升;氨纶业务本年毛利率为2.21%,期末根据存货的性能及区分品种,以2018年12月产品售价为基准,结合市场情况对预计售价进行合理预判与估计,比较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由于氨纶新项目试车和工艺调整试车等影响,氨纶库存产品存在跌价情况,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6、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费用为7,883.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87%,请详细说明研发费用确认方法并结合公司业务情况说明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研发费用的确认方法

  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研发支出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管理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能够证明该无形资产将如何产生经济利益;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研发成果能否实现产业化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不满足会计准则对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有关规定,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将所有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2)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研发项目为抓手,持续改善了纽士达氨纶产品性能,优化了产品结构,开发了泰美达间位芳纶和泰普龙对位芳纶高附加值品种,提高了产品一等品率,拓展了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提升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

  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658.06万元,一是报告期内新增宁东泰和新材,研发费用增加;二是母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改善氨纶产品,开发高附加值芳纶产品,新增研发项目投入。

  7、年报显示,环保部门尚未为你公司部分子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事项是否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回复】

  (1)根据GBT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东泰和新材行业代码为282,控股子公司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祥化工”)行业代码为261。

  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实施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有序发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所属行业代码,排污许可证实施时限均为2020年。

  (2)鲁环发〔2018〕5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蓝天保卫战重点行业。2018年年底前,完成石化(精炼石油产品制造)、钢铁(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陶瓷(陶瓷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锅炉、工业炉窑、电镀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焚烧、砖瓦、耐火材料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规定的所有涉气污染物排放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 “碧水保卫战重点行业。2018年年底前,完成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食品制造、酒精饮料制造、畜禽养殖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名录》中规定的所有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裕祥化工的排污许可证发放时限均为2020年年底前。

  (3)根据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2019年3月28日下发的《关于2019申报排污许可证企业摸底调查的通知》工作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宁东泰和新材划定为第十五类“化学纤维制造业28”,排污许可证实施时限为2020年。

  根据上述文件及各级环保管理部门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应当在2020年底前办理完成,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尚未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符合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确保达标排放,依法履行社会责任。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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