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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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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2019-043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25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上海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25日

  至2019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非表决事项一项,审阅《公司2018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7《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议案8《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在对议案7《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2018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代表。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由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19年6月5日(星期三)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格式见附件2)原件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请在参会时提供股东登记材料原件。

  4、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并转交会务人员。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8点30分至9点30分。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上海厅。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08107;传真:010-65186399

  邮箱:investorrelations@csc.com.cn

  (二)本次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回复

  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或加盖人名章外,还需加盖法人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6、请将填妥的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在出席会议时提供原件。

  

  附件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回复

  ■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9年6月5日(星期三)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填写发言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19-042号

  债券代码:143116 债券简称:17信投G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17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5月20日(因2019年5月18日为节假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7年5月18日发行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5月20日(因2019年5月18日为节假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5月18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一)债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    证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7信投G2”,代码“143116”。

  (三)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期限3年期。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7号文件批准发行。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88%,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八)起息日:2017年5月18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5月1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5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一)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二)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三)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信用评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88%,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48.8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17日

  (二)债券付息日:2019年5月20日(因2019年5月18日为节假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5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信投G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发行人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发行人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发行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发行人的公告为准。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17信投G2”债券本金和/或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和/或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兑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兑息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兑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兑息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兑息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伟、王曙亮

  联系电话:010-85130691、010-85159384

  邮政编码:100010

  网址:www.csc108.com

  (二)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杨铃珊

  联系电话:021-20370733

  邮政编码:200135

  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黄亮、邢一唯

  联系电话:021-22169877、021-22169842

  邮政编码:20004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19-044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收到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联席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关于更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的函》,因原保荐代表人李宁女士工作岗位变动,为保障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国银河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刘茂森先生接替李宁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刘茂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期间联席保荐机构中国银河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变更为马锋先生和刘茂森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附:刘茂森先生简历

  刘茂森,男,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六部总监。刘茂森先生曾作为审计师参与了中国信达H股IPO项目、中国华融H股IPO项目、中国银河A股IPO项目。加入中国银河证券以来,曾先后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中信建投A股IPO项目、中兴商业控股权转让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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