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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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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19—55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9年5月7日、5月8日、5月9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

  (1)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4月30日、5月7日、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公告、以及《关于子公司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政府补贴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等公告;

  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对上述公告涉及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转载。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以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Lumileds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56)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9年修订)有如下规定:如预计公司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上市公司应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19—56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Lumileds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德豪润达:基于事实情况,公司从未使用且亦也不会使用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

  2、本次诉讼涉及的技术菜单的技术水平已远落后于现行市场技术水平,已被市场淘汰。

  3、公司多年来所使用的LED芯片技术均源自自主研发,我们目前正在使用和运行的新一代外延菜单技术,经技术专家论证,未侵犯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可以正常生产、经营及销售。

  4、针对此恶意诉讼,公司已在国内提起多项反诉。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公司”、“ETI”)于2018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86)。

  美国Lumileds lighting company LLC(以下简称“Lumileds”)基于其所受到的市场竞争压力和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在美国法院发起了恶意诉讼;Lumileds指控德豪润达、王冬雷和陈刚毅等侵犯了其所谓的“商业秘密”。

  由于Lumileds律师不正确的、恶意的引导,导致加州法院陪审团无视法律的、科学的证据,认定Lumileds的商业秘密被挪用,于2018年8月10日作出裁决:由于挪用商业秘密,ETI少支出了研发费用,ETI须向Lumileds补偿研发费用6600万美元。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美国加州法院对上述诉讼作出了判决,具体如下:

  1、被告德豪润达、王冬雷和陈刚毅应承担连带责任,应向原告Lumileds支付6600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支付诉讼费用及按法定利率支付诉讼费利息,其中诉讼费用的具体金额尚需由法院进一步确认;

  2、德豪润达 (及其员工、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关联公司和/或代表)、王冬雷和陈刚毅在全球范围内被永久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a)使用、披露、转让、许可或出售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

  (b)使用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并使用A1、Au、CS、P6, PH和ZS配方制造、制作、分销、营销、进口、出口、提供销售或销售产品。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被告德豪润达、王冬雷和陈刚毅应承担连带责任,应向原告Lumileds支付6600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支付诉讼费用及按法定利率支付诉讼费利息,其中诉讼费用的具体金额尚需由法院进一步确认。

  上述赔偿金6600万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5月9日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7665算,约合人民币44,658.9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92%。

  四、公司声明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1、针对Lumileds指控公司的技术菜单中有六项涉嫌使用了其所谓的“商业秘密”,公司曾提供了证据证明以下事实:

  (1)Lumileds指控涉及的每项技术菜单,均为ETI独立研发;

  (2)在ETI的外延技术菜单中,不存在且未使用 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

  (3)Lumileds提出的所谓“商业秘密”在LED技术领域通常是已知的、公开的信息,不能作为商业秘密。

  此外,在庭审过程中,德豪润达聘请及法院同意的权威LED技术专家:美国斯坦福大学知名教授在出庭时指出德豪润达并未侵犯对方商业秘密,并进一步证明Lumileds的所谓“商业秘密”,其实在LED技术领域均属于已知的、公开的资料,不存在“秘密”。

  从案件发生至今,基于事实情况,本公司始终坚持:不存在侵占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的情形。

  2、近几年,LED行业的技术日新月异。本次诉讼涉及的技术菜单的技术水平已远落后于现行市场技术水平。公司多年来所使用的LED芯片技术均源自自主研发,我们目前正在使用和运行的新一代外延菜单技术,其技术先进性和效率亦远超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且经技术专家论证,公司新菜单技术未侵犯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可以正常生产、经营及销售。

  3、本次诉讼是Lumileds出于其受到的市场竞争压力和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而提起的恶意诉讼,针对上述美国加州法院的判决,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1)在国内提起反诉的措施

  截止目前,公司已在国内提起多项反诉措施,具体如下:

  1)2018年7月,就Lumileds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侵犯德豪润达权益的行为,德豪润达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Lumileds及其关联方应向德豪赔偿相应直接、间接损失人民币95,637,904.83元;

  2)2018年11月,德豪润达(作为原告二)及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作为原告一)作为共同原告,因发明专利权被侵害的原因,将Lumileds (作为被告一)、亮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二)、亮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三)、珠海市今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南屏分公司(作为被告四)、珠海市今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五)、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六)作为共同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一种LED倒装芯片及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判令六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亿元人民币;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2019年4月,德豪润达(作为原告一)及王冬雷先生(作为原告二)、陈刚毅先生(作为原告三)作为共同原告,因商业秘密纠纷一案,将Lumileds LLC作为被告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依中国法律判决确认原告一所使用的LED芯片产品的制备方法不构成对被告商业秘密之侵犯,原告二、三未实施侵犯被告商业秘密的行为;诉讼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4)在下一阶段,公司将根据案件事实,对Lumileds启动其他诉讼。

  (2)在美国提起申诉、上诉等措施

  1)在美国提起申诉,力争推翻或减少判决金额;

  2)如果申诉不成功,本公司将把加州法院的判决上诉到由三名独立法官组成的加州上诉法院;

  3)根据加州法律,在本公司的上诉得到解决之前,法院的判决不是最终判决。

  (3)本着化解纠纷合作共赢的目的,德豪润达与Lumileds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组织下分别于2017年3月、2018年5月10日进行和解谈判。截止目前,双方虽未达成和解,但公司仍在推进和解进程。

  五、其他说明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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