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潮忠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瑞波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光喜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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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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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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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68.43%,主要系公司本期付清公司债本金及利息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90.69%,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将承兑汇票用于付还货款及贴现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4.90%,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预付基建工程款所致;
4、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93.90%,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公司债利息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87.15%,主要系公司本期付清公司债本金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10.48%,主要系公司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7、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30.38%,主要系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8、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59.36%,主要系受欧元、印度卢比等外币兑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期末境外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产生差额所致;
9、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40.08%,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长、同时部分业务成本上升所致;
10、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89.51%,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增长使得应交增值税有所增加,相应计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因而增多;
11、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0.22%,主要系公司本期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12、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2.63%,主要系公司本期付清公司债本息导致银行存款减少、利息收入相应减少所致;
13、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6.30%,主要原因是本期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减少;
1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0.24%,主要原因是本期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有所减少;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99.59%,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大幅增加;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20.08%,主要系公司本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的发生额减少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38.90%,主要原因是本期付清公司债本金及利息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公司发布的《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回售选择权的约定,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在回售申报日(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9日正常交易时间)将其持有的“16巨轮01”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 元/张(不含利息)。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1月28日至2019年1月27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5.49%。本次“16巨轮01”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已足额支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已于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19年1月28日。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16巨轮01”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4)。
2、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SCP243号)。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19日发行了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3亿元人民币。截至2019年2月2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
3、根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16巨轮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提前兑付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自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3月14日期间的应计利息。摘牌日为2019年3月15日(于2019年3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3月7日以及2019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提前兑付本金及利息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7)、《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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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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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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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潮忠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9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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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下午3:0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吴潮忠先生、李丽璇女士、林瑞波先生、吴豪先生亲自出席会议;董事郑栩栩先生、杨煜俊先生,独立董事张宪民先生、杨敏兰先生、黄家耀先生以传真方式参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吴潮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郑景平先生和廖步云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丽璇女士和林瑞波先生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9-021)》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和信(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信保理”)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恒和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和信公司”)的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保障恒和信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决定为恒和信公司的对外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单笔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恒和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港一路1号A栋201室
(4)法定代表人:齐晓冬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8年2月5日
(7)经营范围: 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被担保人恒和信公司系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和信保理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恒和信公司51%的股权。公司董事李丽璇女士担任和信保理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林瑞波先生担任和信保理董事。
2、财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恒和信公司资产总额11,667.81万元,负债总额1,113.64万元,净资产10,554.17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045.39万元,净利润554.17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3、股权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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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担保协议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1、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和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控股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额度在内,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累计110,000.00万元(已到期的除外),实际担保余额6,5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2.13%,均系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