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冉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登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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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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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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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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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获批
2019年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18]54号),核准公司变更《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获批的公告》。
(2)信用衍生品业务获得中国证监会监管意见书
2019年3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金证券申请信用衍生品业务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19]467号),根据该监管意见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申请开展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所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以及监管认可的其他信用衍生品卖出业务无异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披露的《关于申请信用衍生品业务获得中国证监会监管意见书的公告》。
(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年4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272号)核准,公司完成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非公开发行工作,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5 亿元,期限为2 年,最终票面利率为5.75%。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2018年4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272号)核准,公司完成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工作,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期限为3年,最终票面利率为5.85%。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 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2019年4月2日,公司已兑付2018年4月2日发行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1日期间的利息。2019年4月2日,公司已兑付2018年4月2日发行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1日期间的利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 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4)为香港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
2017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的内保外贷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2017年5月3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及2017年5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3月7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行签订《开立涉外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适用单笔业务)》,约定公司以信用方式向邮储成都分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邮储银行成都分行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国金香港向永隆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亿元港币贷款提供担保。2019年3月19日,邮储成都分行向永隆银行开具备用信用证,金额为港币1亿元整,期限为备用信用证开具之日起1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该议案授权期限将于2019年7月19日到期,公司拟继续为子公司国金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的内保外贷担保,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以上预案已经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6)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24,359,3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20,974,372.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以上预案已经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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