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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507,7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4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取得的基本情况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股份”)于2018年1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范红卫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35号),核准恒力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15亿元。 公司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4.15元/股,发行数量507,700,000股。该配套募集资金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没有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的认购对象,其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的上市锁定期为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的认购对象均严格遵守约定,不存在违反约定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2018年2月实施完成,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2017年度《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的约定承担持续督导工作。华福证券对恒力股份的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为止。鉴于华福证券此项目主要工作人员工作变动,为更好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经多方友好协商,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华福证券签署关于终止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的协议、与西南证券签署关于承接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的协议,将本次项目持续督导机构由华福证券更换为西南证券。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就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对恒力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7,7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11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 1 | 中意资管-招商银行-中意资产-招商银行-定增精选43号资产管理产品 | 84,800,000 | 1.68 | 84,800,000 | 0 | | 2 | 财通基金-农业银行-财通基金-安吉36号资产管理计划 | 59,770,000 | 1.18 | 59,770,000 | 0 | | 3 | 平安资管-平安银行-平安资产创赢5号资产管理产品 | 56,530,000 | 1.12 | 56,530,000 | 0 | | 4 | 财通基金-民生银行-财通基金-玉泉恒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 56,520,000 | 1.12 | 56,520,000 | 0 | | 5 | 信达澳银基金-宁波银行-信达澳银基金-定增25号资产管理计划 | 52,480,000 | 1.04 | 52,480,000 | 0 | | 6 |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北信瑞丰基金象屿2号资产管理计划 | 36,110,000 | 0.71 | 36,110,000 | 0 | | 7 | 中信保诚基金-中信银行-中信保诚基金定丰84号资产管理计划 | 35,335,000 | 0.70 | 35,335,000 | 0 | | 8 | 中信保诚基金-中信银行-中信保诚基金定丰83号资产管理计划 | 35,335,000 | 0.70 | 35,335,000 | 0 | | 9 |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北信瑞丰基金象屿1号资产管理计划 | 28,160,000 | 0.56 | 28,160,000 | 0 | | 10 | 财通基金-南京银行-玉泉853号资产管理计划 | 27,880,000 | 0.55 | 27,880,000 | 0 | | 11 |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北信瑞丰基金丰庆236号资产管理计划 | 21,270,000 | 0.42 | 21,270,000 | 0 | | 12 | 信达澳银基金-建设银行-信达澳银基金-定增24号资产管理计划 | 13,510,000 | 0.27 | 13,510,000 | 0 | | 合计 | 507,700,000 | 10.05 | 507,700,000 | 0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项目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3,572,791,136 | -507,700,000 | 3,065,091,136 | | 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 560,684,647 | 0 | 560,684,647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4,133,475,783 | -507,700,000 | 3,625,775,783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919,314,142 | 507,700,000 | 1,427,014,142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919,314,142 | 507,700,000 | 1,427,014,142 | | 股份总额 | 5,052,789,925 | 0 | 5,052,789,925 |
七、上网公告附件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期限:自2019年4月4日起3个月内 ●增持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增持价格区间:不低于18.00元/股,不高于20.00元/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接到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通知,计划自2019年4月4日起3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恒力集团 (二)增持前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恒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01,594,173股,占比29.72%。 (三)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已顺利打通全流程,运行稳定,随着炼化项目逐步达产,公司将形成“芳烃—PTA—聚酯—民用丝及工业丝”的完整产业链,公司上下游业务战略协同、资源共享,将大幅提升公司抵御市场风险波动的能力、行业引导能力,基于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和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的预期,恒力集团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的价格区间不低于18.00元/股,不高于20.00元/股。恒力集团将在此价格区间内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2019年4月4日起3个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通知本公司及时披露。 (三)恒力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的相关要求。 (四)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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