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于2018年12月29日就与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合同纠纷事项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2019年1月4日决定立案受理。2019年1月8日,华映科技向法院申请对华映百慕大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上述诉讼及财产保全事项详见2019年2月12日,华映科技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8)。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华映科技已追加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诉讼案被告,并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华映百慕大向华映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9.14亿元、判令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就华映百慕大向华映科技支付上述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9.14亿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2019年3月27日,华映科技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交换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
截至本公告日,华映科技尚未收到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华映科技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华映科技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对华映科技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华映科技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