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9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常州生产基地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晓振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118,648,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72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18,085,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9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股份56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30%。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1,08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0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51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3%;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1人,代表股份56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30%。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154,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836%;
反对49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1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为1,082,900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3725%;反对49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及其他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刚律师、徐紫辰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