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29号文核准,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48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381,027,295.4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0)综字第03002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本公司发行普通股过程中发生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6,877,257.59元原计入了发行费用。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中的规定,上述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根据该规定,将上述费用 6,877,257.59 元调整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877,257.59 元,经此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87,904,553.00 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037,153,453.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0年6月24日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原“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贵州省安顺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西航支行签署了关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GAP 种植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0年6月25日公告了以上三份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0年6月25日公司原全资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天台山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山药业”)、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签署了关于“天台山GMP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0年6月26日公告了以上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12月15日,因天台山药业法人资格已注销,公司已注销原天台山药业设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的关于天台山GMP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签署了关于“天台山GMP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5年12月16日公告了以上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6月25日,因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全资子公司贵州百灵中医糖尿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贵州百灵中医糖尿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关于“贵州百灵糖尿病中医专科医院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于2018年6月26日公告了以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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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未安排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以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23467001040002176”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 年2月28 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除上述注销的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