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2016年2月4日非公开发行上市的股份,数量为90,689,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75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2月1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及变动情况
1、限售股份核准和上市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36号)核准,以13.05元/股分别向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建安”)、呼和浩特昌福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福兴”)、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上银基金财富5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上银基金”) 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6,275,862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73,399,999.10元,于2016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
2、限售股份上市后的变动情况
2016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254,115,86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381,173,793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为635,289,655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由36,275,862股调整为90,689,655股,其余事项均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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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承诺事项
(1)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昌福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和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股份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同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限售期锁定。
(2)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王东晓、路牡丹、王志军、王晓英和路漫漫承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3)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诺:金河生物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10,000吨高效饲用金霉素扩建项目以及金河生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的建设。本公司承诺不为上述募投项目提供建筑劳务。对于金河生物除上述募投项目以外的其他以自有资金进行的建筑维修项目,本公司承诺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与其他同行业企业公平竞争。
(4)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王东晓承诺:公司前身内蒙古金河饲料添加剂厂及华蒙金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曾存在营业执照与公司章程记载的注册资金金额不一致、部分股东出资未及时到位及退出程序不规范等情形。上述情形已得到纠正或消除。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晓、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无条件承担因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任何处罚性支出、经济赔偿、费用支出或其他损失。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2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0,689,65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275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3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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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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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