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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31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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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9-004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3,145,18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1.146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2月1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35号)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星集团”)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142,180,094股,每股发行价格6.33元,并于2018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除双星集团外的其他投资者持有的93,145,180股限售股份将于2019年2月11日(因2018年2月9日为法定节假日,故顺延至节后第一个交易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表:

  ■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2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93,145,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46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4个。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截至本公告日):

  ■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份结构

  ■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为:济南国惠兴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杭州江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源和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发行对象在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中作出如下承诺:

  “对于本单位本次认购的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

  五、其他事项说明

  此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本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公司股权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9-005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或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业绩预告期间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1、为了将公司的轮胎工厂全面改造升级成“工业4.0”智能化工厂,公司位于湖北十堰的双星东风轮胎子公司于2018年三季度开始全面停产;

  2、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乘用车子午胎“工业4.0”示范基地项目于报告期末投产;

  3、公司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对部分客户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利润同比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8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9-006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3.14元/股调整为 3.12元/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已于2019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激励对象中有14名人员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2元/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已于2019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9-007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会监事7名,实际参会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3.14元/股调整为 3.12元/股。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的公告》已于2019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2元/股。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已于2019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9-008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2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18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5、2018年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6、2018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2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 3.14元/股调整为 3.12元/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18年6月29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8年8月14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5,627,64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调整: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P0为3.14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P=3.14-0.02=3.1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9-009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850,000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12元/股

  2018年2月27日,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向28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868,662股。

  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1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0,0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2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18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5、2018年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6、2018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2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依据、数量及价格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因14名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导致其不再具备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主体资格。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再行使。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50,000股,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股份数的4.5%,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本次回购价格为3.12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52,000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85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835,627,649股减少至834,777,649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1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2元/股。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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