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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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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9-006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0号)和配股说明书的规定,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总股本387,005,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截止2018年5月17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101,500股,发行价格为4.31元/股。根据总体申购情况,最终确定配售112,547,171股,募集资金总额485,078,307.01元,扣除发行费用14,417,782.09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816,100.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0,660,524.9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2,547,171.00元,募集资金净额扣除股本后,加上增值税进项税额816,100.87元,共计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58,929,454.7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18]第1-0006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已经2015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于2018年6月12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空港科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空港科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经办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于2018年6月1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履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过程中不存在问题。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空港科锐分别开立以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配股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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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全部注销。

  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7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编号:2018-113)。

  公司本次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时,空港科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经办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3.38元。上述余额为利息收入,现已转至空港科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台湾科技园支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经办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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