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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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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9-01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18年11月13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发来的《关于计划增持粤水电股份的告知函》,水电集团计划自2018年11月14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不增持)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不低于1%,不高于2%。详见2018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9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水电集团发来的《关于增持粤水电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水电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达12,022,679股,占粤水电总股本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主体: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增持目的:基于对粤水电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粤水电价值的认可,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

  (五)增持数量及比例情况:自2018年11月14日至2019年1月25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累计达12,022,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六)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后续增持计划

  在增持计划存续期内,水电集团将继续履行“《关于计划增持粤水电股份的告知函》”中提出的增持计划,择机实施增持,并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义务,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水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作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切实配合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继续关注水电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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