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新子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披露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股东王中胜计划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股东杨新子计划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
2019年1月18日,公司收到王中胜、杨新子出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王中胜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3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5216%;杨新子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2639%。王中胜、杨新子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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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胜、杨新子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自2018年12月14日披露《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杨世宁于2018年12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727916%;王中胜于2019年1月17日-1月1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39,7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155216%;杨新子于2019年1月17日-1月1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2639%,三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639,7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125771%。
2、王中胜、杨新子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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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减持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合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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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
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王中胜、杨新子本次减持不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
2、股份减持承诺
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王中胜、杨新子本次减持不违反上述股份减持承诺。
3、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王中胜、杨新子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王中胜、杨新子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王中胜、杨新子本次减持是因个人资金需要。本次减持后,王中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155200%降至4.99998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详见2019年1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根据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与南方银谷于2018年12月12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20,606,7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方银谷行使。该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批准。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南方银谷,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周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控制权拟变更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截至本公告日,国防科工局尚未就表决权委托事项作出核准批复。王中胜、杨新子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王中胜出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2、杨新子出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