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B 公告编号:2019-002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等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1月17日(星期四)下午3:00
网络投票: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6日下午3:00 至2019年1月1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纪志坚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8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6人,所持表决权259,246,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55,434,087股的30.31%。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所持表决权250,708,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55,434,087股的29.3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6人,所持表决权8,537,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55,434,087股的1.00%。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1人,所持表决权184,278,061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3,934,087股的30.01%。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所持表决权177,205,06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3,934,087股的28.8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2人,所持表决权7,073,001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3,934,087股的1.15%。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所持表决权74,967,96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31.04%。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所持表决权73,503,15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30.4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所持表决权1,464,81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0.6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报告
1.1 选举纪志坚为公司董事
■
1.2 选举丁杰为公司董事
■
1.3 选举徐郡饶为公司董事
■
1.4 选举范跃坤为公司董事
■
1.5 选举高木俊幸为公司董事
■
1.6 选举渡部伸一为公司董事
■
1.7选举戴大双为公司独立董事
■
1.8 选举刘继伟为公司独立董事
■
1.9选举王岩为公司独立董事
■
2、关于监事换届选举的报告
2.1 选举赵会明为公司监事
■
2.2、选举代玉玲为公司监事
■
3、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丁杰、范跃坤为关联股东,在投票表决本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和2018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和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B 公告编号:2019-004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月1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人数为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纪志坚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1)选举纪志坚为公司董事长。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丁杰为公司副董事长。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选举纪志坚、徐郡饶、戴大双(独立董事)、刘继伟(独立董事)、王岩(独立董事)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批准刘继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选举纪志坚、丁杰、戴大双(独立董事)、刘继伟(独立董事)、王岩(独立董事)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批准刘继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聘任公司总经理
聘任丁杰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1)聘任范跃坤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聘任马云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宋文宝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聘任杜宇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聘任人员的任期同公司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上述人员表示同意。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8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马云,男,1971年生,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公司监事、大连冰山集团销售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现持有公司A股股票525,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2、宋文宝,男,1973年生,CFA(特许金融分析师)。2007年4月24日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2月5日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A股股票593,88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3、杜宇,女,1989年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2014年9月起就职于公司,专职负责信息披露工作,2016年7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杜宇女士持有公司A股股票71,4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4、其他人员简历详见刊登在2018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上的公司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B 公告编号:2019-005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监事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月1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人,全部亲自出席。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胡希堂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选举胡希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019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B 公告编号:2019-003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近期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以3.89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221,58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将导致公司股本注册从855,434,087元变更为843,212,507元。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3月3日,每日8:00—11:30、13:0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杜宇
邮政编码:116630
联系电话:0411-87968822
传真号码:0411-87968125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