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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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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协议》
解除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18-145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协议》

  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2018年10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工”)与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扬”)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协议》。根据《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协议》,江苏新扬可根据需要,向中南重工及其下属子公司委派生产管理人员、市场销售管理人员、财务监管人员等管理服务人员,由前述人员对委托业务提供市场拓展销售渠道、提升生产效率、内部管理降本降耗等经营管理综合性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1)。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江苏新扬送来的《关于解除〈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协议〉的说明》,说明的具体内容为:

  《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协议》生效后,江苏新扬向中南重工派驻了工作团队,对中南重工进行了初步调研并提出了一些经营管理建议。

  截至目前,江苏新扬派驻团队除提供建议服务外,暂时未开展其他委托经营管理服务事项。江苏新扬决定根据该协议第二条第2项,履行单方解除权,上述《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协议》自2018年12月30日起解除。江苏新扬提交说明的同时将撤回派驻工作团队。

  后续中南重工如需继续委托江苏新扬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可另行签署服务协议,江苏新扬将积极利用江苏新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配合中南重工改善生产、财务和经营的管理。本次《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协议》的解除不会对中南重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18-144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于2018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于2018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核查进展公告》,于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至目前,该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解决资金占用与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方面

  2018年10月24日,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工集团”)、陈少忠、中南文化、江阴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四方签订了《债务转移协议》,中南文化将其中3.3亿元债务转移至中南重工集团名下,由中南重工集团承担清偿责任,以抵消中南重工集团对中南文化违规占用4.3亿元资金中的 3.3亿元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债务转移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该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11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10月23日,中南重工集团、陈少忠与江阴滨江扬子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滨江扬子企业管理”)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中南重工集团将其部分债权、部分股权转让给滨江扬子企业管理,转让总价为1亿元。中南重工集团资产转让款1亿元已于2018年10月29日归还至中南文化。

  目前,中南重工集团违规占用中南文化4.3亿元资金已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归还至上市公司。

  (二)解决违规担保方面

  1、上市公司十大股东之一谢雄胜已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上市公司因违规担保产生的或有债务。如法院支持谢雄胜的诉讼请求,则上市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2、公司监事会已向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各债权人发函,要求各债权人协商解除上市公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正在与部分担保债权人协商。

  3、就解决公司违规提供担保事宜,中南重工集团已找到愿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对象。

  截至目前,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尚需法院判决,愿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对象尚未与公司签署任何书面协议,故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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