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8-133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25)、《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30)。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12月27日15:00-2018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2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19,804,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00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86,651,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63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52,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68%。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1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6,981,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87%。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相关议案的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19,804,425股。
同意2,419,804,4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6,981,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50,116,969股。
同意950,116,16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6,980,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18,656,294股。
同意1,118,642,7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6,967,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18,656,294股。
同意1,117,934,97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5%;
反对721,32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6,260,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5%;
反对721,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19,804,425股。
同意2,419,791,7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6,968,7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19,804,425股。
同意2,419,803,6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6,980,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振、杨怡然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8-134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恕慧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基金收购文化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投资收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收购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企”)所持有的广州越秀基美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的财产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基金收购文化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6)。
广州越企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王恕慧、贺玉平、李锋、刘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3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30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8)及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18GZA10720号专项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8-135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基金收购文化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投资收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收购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企”)所持有的广州越秀基美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的财产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基金收购文化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6)。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渡期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8)及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18GZA10720号专项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8-136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基金收购文化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提高投资收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基金”)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企”)持有的广州越秀基美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化基金”)30%财产份额,收购价格7518.38万元。越秀产业基金是文化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之一且持有文化基金25%财产份额。本次收购完成后,越秀产业基金将合计持有文化基金55%财产份额。
2.关联关系说明:广州越企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占比3.4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广州越企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基金收购文化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王恕慧、贺玉平、李锋、刘艳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5.收购协议于各方履行完各自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0036F
注册资本:778,066.8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1月21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6401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张招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贸易咨询服务;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咨询服务
截至2018年9月30日,广州越企总资产3,705,193万元,净资产1,189,210万元;2018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259,438万元,净利润36,372万元。(以上为合并未经审计数据)
关联关系:广州越企系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全资子公司,经查询,关联交易行为中不存在交易主体行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情形。
除前述已披露情形外,广州越企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文化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州越秀基美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535386745
成立日期:2015年8月7日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6301房自编A、E单元(仅限办公用途)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林国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2.文化基金的各合伙人及其出资额情况如下:
■
截至2018年10月31日,文化基金总资产20,254万元,净资产20,244万元;2018年1-10月主营业务收入295万元,净利润-1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文化基金的合伙协议没有法律法规之外限制权利的条款,经公司查询,文化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国际评字[2018]第RYGPB0702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文化基金30%财产份额权益价值为7518.38万元。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转让方(甲方):广州越企
受让方(乙方):越秀产业基金
2.转让标的:广州越企持有的文化基金30%财产份额(即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实缴人民币6000万元的出资,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0%,及其相关权益)
3.转让价格:7518.38万元
4.转让方式:现金支付,分期支付。首期款项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30%;剩余70%的转让价款,乙方应在2019年2月28日前支付给甲方。
5.甲方收到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的转让价款之日标的财产份额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转让协议于有关各方履行完各自审批程序后签署。
六、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提高越秀产业基金的投资收益,本次收购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不会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未与关联人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做到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不存在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等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互存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63,873万元。具体关联交易信息已在2018年12月13日《关于向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中披露。
九、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越秀产业基金本次收购系为提高投资收益,本次收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越秀产业基金本次收购系为提高投资收益,收购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符合公允性原则,本次收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越秀产业基金收购广州越企所持有的文化基金30%的财产份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8-137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30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发展需要,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经“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越秀租赁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基本方案
1、发行主体:越秀租赁
2、注册及发行规模: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越秀租赁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金额为准。
3、发行方式:根据越秀租赁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4、发行期限: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5、发行利率:根据越秀租赁信用评级及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越秀租赁到期债务,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授权越秀租赁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等;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各控股子公司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授权之日起12个月。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方可实施。
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完成注册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8-138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9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87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32.76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截至2018年10月8日,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运”)等6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广州证券32.765%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广州证券已就本次股权交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在上述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公司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项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过渡期)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18GZA10720号专项审计报告。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割过渡期间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于2018年10月8日完成过户至公司名下。
公司与广州恒运等6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书》《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约定“双方同意并确认,自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至交割日当月最后一日期间,拟购买资产产生的损益全部由甲方享有或承担”,因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割过渡期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交割过渡期间的损益全部由公司享有。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XYZH/2018GZA10720号)。根据XYZH/2018GZA10720号审计报告结果,过渡期内(即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广州证券产生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4亿元。
根据《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书》《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全部由公司享有或承担。
三、备查文件
1、《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书》《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XYZH/2018GZA10720号)。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8-13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非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计划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拟通过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设立资产支持计划,以越秀租赁应收租赁款为基础资产引入不超过30亿元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中长期资金,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设立资产支持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近日,越秀租赁委托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设立的人保投控-越秀租赁1号资产支持计划获得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完成发行,发行总额20亿元,综合成本为6.30%,期限为8年,起息日为2018年12月26日。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