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5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5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结项。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11,863.41万元(包含截至2018年12月27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1,106.3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制冷型碲镉汞及Ⅱ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3、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9)。

  三、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5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5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共3人,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共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提出的对“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法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延长“制冷型碲镉汞及Ⅱ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

  三、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5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德红外”)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11,863.41万元(包含截至2018年12月27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1,106.3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56,031股,发行价格每股2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54,393.60元,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了承销费、保荐费15,000,000.00元后,于2016年9月9日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人民币账户)243,204,393.60元、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人民币账户)362,750,000.00元,两个银行账户共计转入认股款人民币605,954,393.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9月12日出具XYZH/2016WHA20315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制冷型碲镉汞及Ⅱ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对该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公司对工业园现有厂房进行合理利用,并优化了现有产业资源、合理布局产能,进一步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现公司某型号完整武器系统正紧张备货中,该募投项目已达预计可使用状态,故予以项目结项。

  (二)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三)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1,863.41万元(包含截至2018年12月27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1,106.3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继续发挥在主营业务领域的优势,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及时、有效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与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1年;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所作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继续发挥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的优势,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提出的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法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5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制冷型碲镉汞及Ⅱ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56,031股,发行价格每股2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54,393.60元,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了承销费、保荐费15,000,000.00元后,于2016 年9月9日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人民币账户)243,204,393.60元、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人民币账户)362,750,000.00元,两个银行账户共计转入认股款人民币605,954,393.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 年9月12 日出具XYZH/2016WHA20315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制冷型碲镉汞及Ⅱ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 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以下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三、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投资过程中,为了提高产出效率和降低制造成本,公司对核心芯片产业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生产设施的选型及定制方面更加趋于严谨,给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因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购买的设备主要为先进的红外核心芯片设备,相关分期付款周期较长,故募集资金支付进度未达到预计进度。后续公司将督促推进资金投资使用进度,以尽快完成制冷型碲镉汞及Ⅱ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

  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现已拥有先进的8英寸碲镉汞制冷探测器批产线和新一代制冷型多种型号Ⅱ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专用生产线,具备多规格制冷型探测器芯片研制生产能力。该募投资金项目已打破国外封锁、有效填补了国内新一代制冷探测器芯片空白,规模化应用于国内多个重点型号产品及高端民用领域。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客观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5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会议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4日-2019年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15:00至2019年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2019年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上提案的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9年1月14日(上午9:00 -11:0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锐、胡旭

  邮政编码:430205

  电话:027-81298268

  传真:027-81298289

  2、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加。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14”,投票简称为:“高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有效期: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