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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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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8-094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15:00至2018年12月28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4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1栋A座3601A。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程涌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7,6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0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7,61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27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49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46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9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87,64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48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87,64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48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46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7%;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4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7%;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46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7%;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4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7%;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46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7%;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4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7%;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87,6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4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93%;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3%;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87,6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4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93%;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3%;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87,6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4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93%;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3%;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霞、李运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8-095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龙胜波、汤小平、米黎明因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300股,回购价格为22.0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2月10日,每日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1栋A座3601A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贺梓修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26910253

  传真号码:0752-3532698

  电子邮箱:hezx@askpcb.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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