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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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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3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知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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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冻结的原因

  经与博源集团核实,因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与博源集团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新华信托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博源集团持有公司价值为3,100万元的股票份额,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基于该申请于2018年12月26日冻结上述197,916,001股。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27日,博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2,491,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6%,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30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博源集团和中稷弘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54,792,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7%;博源集团和中稷弘立持有的公司股份被累计冻结(质押、司法)1,353,091,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3%。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法院执行裁定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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