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因文本有误,现更正披露如下:
更正前: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以上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4日、12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内容。
更正后: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以上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4日、12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内容。
除以上更正外,其余内容不变。更新后的《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将与本公告同时披露,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更新后的公告为准。公司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