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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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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ST抚钢    编号:临2018-083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复牌。

  ?公司停牌期间因执行重整计划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8年12月28日。同时,公司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为2.38元/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参考上述股票复牌参考价格参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情况说明

  2018年12月27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顺中院”)作出的(2018)辽04破3-5号《民事裁定书》,抚顺中院裁定《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4)。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复牌。

  2018年10月29日,公司股票因公司被抚顺中院裁定重整连续停牌(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2)。

  2018年12月27日,公司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抚顺中院作出的(2018)辽04破3-2号《民事裁定书》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30,000万股增加至197,210万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0)。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同于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而实施转增的行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8年修订)第4.3.2条的规定,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后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为2.38元/股。

  公司将上述股票除权后参考价格作为公司股票复牌后首个交易日的开盘参考价格。公司股票复牌后市场交易价格受市场多方面因素影响,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基本面和市场整体变化情况,理性参考上述股票复牌参考价格参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2017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6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18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2018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2018年3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年5月,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相关情况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ST抚钢    编号:临2018-084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27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顺中院”)(2018)辽04破3-5号《民事裁定书》,抚顺中院裁定《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3日披露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18年9月20日,抚顺中院作出(2018)辽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东震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重整的申请。

  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18年11月22日,抚顺中院作出(2018)辽04破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

  2018年12月26日,公司向公司管理人提交了《关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日,公司管理人向抚顺中院提交了《关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了公司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定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2018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抚顺中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特殊钢和合金材料的研发制造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为合金结构钢、工模具钢、不锈钢和高温合金。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5,210.94万元,实现净利润-12,616.4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重整计划》的执行显著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因重整豁免的债务及产生的收益将计入2018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公司本次重整将对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根据《重整计划》及抚顺中院目前已裁定确认的债权情况,经初步测算,公司本次重整事项产生的重整收益净额预计为28.5亿元左右(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审定数据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2017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6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18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2018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2018年3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年5月,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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