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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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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8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公司无锡天鹏菜篮子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鹏集团”)为增强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锡天鹏菜篮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鹏菜篮子”)的资本实力,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对其进行增资。增资后,天鹏菜篮子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增资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主动应对政策和市场情况变化,积极打造轻资产商业地产运营模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天”)拟与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高教”)、自然人赖继锋共同投资组建商业管理合资公司,名称拟定为:江苏汇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汇鸿中天认缴出资650万元,持股65%。泰州高教认缴出资200万元,持股20%。赖继锋认缴出资150万元,持股15%。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投资具体事宜。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核算方法的议案》

  截止2018年8月底,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江苏汇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股票代码:002672)94,287,507股股份,占东江环保总股本的10.63%。公司投资东江环保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2018年11月12日,东江环保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陆备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晋永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陆备先生,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晋永甫先生担任东江环保非执行董事,任期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东江环保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根据准则判断,公司对东江环保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为此自2018年11月12日起,公司对东江环保的会计核算方法由公允价值改为权益法核算,从而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对东江环保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认同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核算方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0)。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晓冲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核算方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对东江环保股权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对东江环保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对东江环保股权核算方法的变更。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核算方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0)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8-11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核算方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核算方法的议案》,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核算方法确认情况概述

  截止2018年8月底,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江苏汇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股票代码:002672)94,287,507股股份,占东江环保总股本的10.63%。公司投资东江环保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2018年11月12日,东江环保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陆备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晋永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陆备先生,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晋永甫先生担任东江环保非执行董事,任期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东江环保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根据准则判断,公司对东江环保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为此自2018年11月12日起,公司对东江环保的会计核算方法由公允价值改为权益法核算,从而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对东江环保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

  二、本次确认会计核算方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自2018年11月12日起,公司对东江环保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东江环保的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长期股权投资,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带来影响:

  1、2018年11月12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东江环保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合计约-3.23亿元,将计入投资收益减少公司2018年度归母净利润约24,217万元,财务影响的具体情况最终将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自2018年11月12日起,公司在持有东江环保股份期间,对东江环保的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三、本次确认会计核算方法合理性说明及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核算方法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对东江环保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认同意见。本次确认会计核算方法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江苏汇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94,287,507股股份,占东江环保总股本的10.63%,且在东江环保派有2名董事会成员,对其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11月12日起,对东江环保的会计核算方法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确认损益是合理且适当的;

  3、本次变更会计核算方法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东江环保股权核算方法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变更对东江环保股权核算方法,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对东江环保股权核算方法的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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