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 万元(含)(“元”指人民币,下同)且不低于15,000 万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回购股份的50%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50%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79%;按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5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最终予以注销的,本公司将根据债权人于本通知公告有效期内提出的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2月9日,工作日内(9:00-11:30 , 13:00-16: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北京安华发展大厦8层-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易芳、王蓉
联系电话:010-82629666;010-82629666-505
传真号码:010-82621118
邮政编码:100029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