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8-09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25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中富”)收到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丝路进取一号”)通知:
新丝路进取一号于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珠海中富64,285,18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本次增持后,新丝路进取一号持股数量为128,570,337股,占珠海中富股份总数的10%。
一、新丝路进取一号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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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丝路进取一号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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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丝路进取一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西咸新区新丝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4MA6TJY3J5X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4日
营业期限至:长期
住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西部云谷B1号楼3层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自有资金投资;委托投资;受托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陕西省西咸新区信息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0%;广州市华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0%;广州市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0%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查阅。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继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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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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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丝路进取一号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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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丝路进取一号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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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西咸新区新丝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4MA6TJY3J5X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4日
营业期限至:长期
住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西部云谷B1号楼3层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自有资金投资;委托投资;受托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陕西省西咸新区信息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0%;广州市华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0%;广州市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境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及其潜在价值,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状况并结合珠海中富的业务发展及其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其在珠海中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新丝路进取一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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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新丝路进取一号于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上市公司64,285,18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丝路进取一号持有的珠海中富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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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珠海中富的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西咸新区新丝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或授权人):王伟
2018年12月2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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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西咸新区新丝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或授权人):王伟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