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118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谭红年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因工作变动原因,谭红年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其将在公司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谭红年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相应职务不会对公司及董事会的日常运作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则的要求,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谭红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1,600股,上述股份不存在除“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外的其他特殊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117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为116.6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13.53%,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武汉银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岳阳福星银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银湖置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于近日共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了确保上述债务的切实履行,岳阳银湖置业与中国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岳阳银湖置业向公司出具《反担保承诺函》。上述合同约定,岳阳银湖置业向中国银行借款人民币33,600万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期限不超过30个月);岳阳银湖置业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公司为岳阳银湖置业偿还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岳阳银湖置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期间内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授权期限内增设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岳阳银湖置业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可用担保额度为6,4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已经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岳阳银湖置业,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1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注册地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东路1296号402室,法定代表人张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持股10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6,338.29万元,负债35,123.30万元,净资产1,214.9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785.01万元,净利润-785.0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1,872.09万元,负债1,623.77万元,净资产40,248.32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 入0万元,利润总额-966.67万元,净利润-966.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岳阳银湖置业
贷款人:中国银行
借款金额:人民币33,600万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期限不超过30个月)
合同生效:经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方公章后起生效。
2、《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岳阳银湖置业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
被担保金额:人民币33,600万元
抵押物:岳阳银湖置业拥有的湘(2017)岳阳市不动产权第0014832号土地使用权
担保期限: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协议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3、《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
保证人:本公司
担保本金:人民币33,6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4、《反担保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人(债务人):岳阳银湖置业
被保证人:本公司
反担保范围:基于《保证合同》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偿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上述担保合同约定需代为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发生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反担保期间:本承诺函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为债务人代偿之日后三年。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生效时间:自反担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属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促进项目快速开发。岳阳银湖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来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岳阳银湖置业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712,833.2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66,249.86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12,833.2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66.74%)、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66,249.8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3.53%)。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116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8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岳阳福星银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银湖置业”)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银湖置业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3,600万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期限不超过30个月),岳阳银湖置业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本公司为岳阳银湖置业偿还上述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岳阳银湖置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