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18-13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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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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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管建忠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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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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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李爱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8-132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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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于2018年7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6)。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目前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将于2018年7月3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期间将避开公司信息披露窗口期),本次增持计划拟累计增持不低于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不超过2,9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嘉化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截至2018年12月25日,其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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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集团在上述期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14%。本次增持前,嘉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389,604股(其中18,997,912 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1.91%。本次增持后,嘉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02,389,60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2.04%。嘉化集团、实际控制人管建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建红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8,765,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9%。
二、相关承诺
嘉化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和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转让其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控股股东的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一)嘉化集团于本次增持股份时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嘉化集团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
(二)嘉化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增持股份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
(三)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