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732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监管工作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现将《监管工作函》涉及的问题整理回复如下:
一、请你公司核实本次在上证e互动发布信息的具体决策情况,包括主要决策人、实际执行人、内部决策流程,并就相关信息发布不审慎、不准确的行为予以问责。
回复:
2018年12月12日14时56分某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平台向公司提出问题:“目前与公司有合作意向的客户有哪些?室内5g基站是否得到客户认可”。
2018年12月13日9时25分,证券部总监通知证券事务代表组织答复。经咨询销售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草拟了问题答复。经证券部总监修改及董事会秘书审核后,证券事务代表于12时52分在e互动平台发布问题答复。回复如下:“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与公司有合作意向的客户名单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恕不便透露。关于室内5g基站,公司已获得客户的充分认可,并开始大批量发货。感谢您的关注!”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基于OEM/ODM/JDM模式,为大客户定制家庭、企业及工业应用类ICT终端设备。2017年公司尚未开展小基站产品销售业务,销售占比0%。预计2018年度小基站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公司全年度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将不超过3%。同时公司并不知悉客户后续将产品应用到何种用途。
信息回复后,公司股价发生较大波动,公司对此深表歉意。公司将吸取教训,更加细致、严谨地对待信息发布事项,审慎研判拟发布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可能引起的市场反应。
二、请你公司核实本次在上证e互动发布信息是否与相关股东的减持行为存在关联,是否存在相关人员事前与减持股东联络沟通的情形。请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供交易核查。
回复:
■
注1: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
注2: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6)
本次上证e互动回复信息发布前,公司相关人员与安丰和众最后一次联系系证券部总监于2018年12月6日通过微信向安丰和众提示需要履行的减持披露义务。
本次上证e互动回复,相关人员未能充分考虑到5G通信技术正处于市场高度关注的状态。公司绝无主观故意迎合近期5G概念热点,也不存在配合股东减持的意图。在本次上证e互动回复信息发布前,公司有关人员未与相关股东就e互动问答进行过联络沟通。
公司已按规定整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供交易核查。
三、请你公司就本次e互动发布信息不审慎、不准确的情况,查明原因,尽快整改,完善相应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对外发布信息行为的合规性。
回复:
本次e互动问答回复前,公司证券部就问题述及产品向相关业务部门作了咨询和了解;在回复过程中,也按照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履行了信息发布决策流程。由于经验不足,未能充分意识到5G通信技术属于市场高度关注热点这一情况,更没有预计到由于该等回复不够审慎和准确而引发的股价波动。
对此,公司管理层已深刻认识到审慎对待信息发布的重要性,已部署证券部认真梳理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对现有《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修订。
针对“上证e互动”信息发布,修订后如下:
“第四条 信息发布管理
(一)“上证e互动”信息发布管理
证券部设专人定期登录“上证e互动”平台关注投资者的提问和建议,并及时收集相关问题的答复。
1、信息发布流程
证券部设专人收集相关问题提报证券部总监,证券部总监根据具体问题情况安排证券部专人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拟定回复意见,经证券部总监修改及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如果董事会秘书不能确定拟发回复是否准确,则提交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确认后对外发布。”
今后公司相关人员将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和信息发布质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