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8-047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4日下午13:00时在上海市罗东路1818号4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8年12月17日以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外部董事章苏阳先生、独立董事李申初先生、独立董事颜延先生和独立董事韩秀超先生使用通讯形式参加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号2018-049)。
关联董事曹清先生回避表决。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号2018-050)。
关联董事曹清先生回避表决。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号2018-051)。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8-048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在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818号401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8年12月17日通过邮件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号2018-049)。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号2018-050)。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8-049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调整为107人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授予的权益数量由原1422万份调整为1347万份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8年10月13日至10月23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12月1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计划参与资格,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0名变更为107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22万份调整为1347万份。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确定的人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8-050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18年12月24日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347万份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8年10月13日至10月23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12月1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任一情形。
3、2017年度公司业绩完全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EOE不低于16%,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017年营业收入不低40亿元,且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90%。
综上,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2月24日
2、授予数量:1347万份
3、授予人数:107人
4、行权价格:3.8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多不超过72个月。
(2)股票期权自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等待期。在等待内,股票期权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股票期权在授予日起满 24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1/3、1/3和1/3,实际可行权数量应与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0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骨干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具备参与激励计划资格,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0名变更为107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22万份变更为 1347万份,预留期权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具备参与资格外,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以2018年12月24日为授予日,向10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7万份股票期权。
四、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没有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合计为1427.82万元,2019年—2022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股票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有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对公司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8-051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铝材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料之一。为了减少因铝材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和风险,公司计划开展铝商品期货交易,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生产成本波动,进而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期限
1、公司2019年度预计套期保值交易计划为:铝材年度交易量不超过6万吨,保证金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
2、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批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严格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期货头寸必须有相对应的现货敞口保值需求,禁止进行期货投机交易。
3、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4、建立公司的期货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及业务流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5、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与此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时点,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6、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8-052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财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财政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宝钢制罐有限公司收到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拨付的专项资金150万元。日前,上述款项已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款项将作为2018年度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将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