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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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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21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18日以传真、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12月24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饶陆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8年12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2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8年12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2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21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证公司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开展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业务。公司将持有的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以不超过人民币2.5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国通信托,期限12个月,到期后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溢价回购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该融资业务相关事宜。

  本次事项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街296号汉江国际1栋1单元32-38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法定代表人:冯鹏熙

  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0万元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公司合法享有、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应收账款真实、有效,无瑕疵。

  公司本次拟转让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1亿元,最终转让价格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计划主要内容

  转让标的:公司持有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

  转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1 亿元;

  转让期限:12 个月;

  退出方式:到期后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溢价向国通信托回购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溢价金额: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及转让期限协商确定;

  增信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对公司对应收账款收益权的回购价款的支付进行差额补足;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计划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业务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盘活

  账面资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利于公司资金周转和业务运营,符合公司发展和公司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21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签署了《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电网”),车电网注册资本人民币21,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持有57.14%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认缴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持有42.86%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本次投资期限为12年,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基金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应按照1.2%/年的投资收益率计算,后期可按《投资合同》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车电网股权。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6 年 3 月 1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27)。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根据《投资合同》,公司拟与国开发展基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履行回购义务。公司拟以人民币9,000万元的价格一次性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持有的车电网42.86%的股权,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车电网100%股权。

  本次股权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国家开发银行

  法定代表人:王用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

  标的股权:甲方持有的丙方42.86%股权

  1、标的股权的转让: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标的股权,并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标的股权收益的归属:

  2.1 乙方付清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价款之日(包括该日)前,该全部或部分标的股权的收益(如有)归甲方享有;自乙方付清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不包括该日)后,该全部或部分标的股权尚未分配的收益归乙方享有。

  2.2 甲方在《投资合同》项下就标的股权所享有的优先清算、优先出售、优先购买等相关权益(下称“特别权益”),各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执行:自标的股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转让、甲方不再持有标的股权之日起,特别权益全部归于消灭,乙方不享有任何特别权益;乙方因受让而取得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权利、权益应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确定。

  3、股权转让价款: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经本协议各方协商同意,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玖仟万元整(小写:人民币90,000,000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总额”)。

  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第一笔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日(以股权转让价款付款通知书载明的日期为准)前10个工作日(无论如何,不得晚于2018年12月28日),乙方将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80%(即人民币柒仟贰佰万元整,小写:人民币72,000,000元)按照甲方指定的付款路径支付至甲方账户;

  第二笔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日(以股权转让价款付款通知书载明的日期为准)(无论如何,不得晚于2019年2月2日),乙方将本次交易剩余全部价款(即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小写:人民币18,000,000元)按照甲方指定的付款路径支付至甲方账户。

  4.2 在每笔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日之前,经办行可以通过向乙方发送《股权转让价款付款通知书》的方式,告知乙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

  4.3 除第3条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外,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标的股权时,在《投资合同》项下仍有未实现或未全部实现的投资收益,则甲方有权将该等未实现的投资收益转化并新增至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中,由乙方按照新增后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一并向甲方支付,届时乙方应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以《股权转让价款付款通知书》约定的金额为准。

  5、本协议应于各方签署并盖章,且乙方、丙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出具合法有效决议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投资合同》而履行的回购义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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