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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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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2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嘉定区叶城路 1128 号(嘉定工业区 近永盛路) 上海中青旅东方国际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董事长靳坤先生、董事陶万垠先生、独立董事贾建军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潘亚威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徐鸿飞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需要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其中议案1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超峰,钟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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