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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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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28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2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7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8-289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8-290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8-29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28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2月24日在佳程广场A座7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常冬娟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9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28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82万份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66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28元/股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28日,监事会在公司官网发布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6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18年7月5日,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4、2018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确定2018年7月6日为授予日,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5,2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46元/股;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5,2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5、2018年9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5,187万份。

  6、2018年9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4,830.5万股。

  7、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的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注销/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任海军、陈奇欧、李伟弘、周彤、蔡启宾和谭新德等6人因离职的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2万份,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万股。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13.28元/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6万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任海军等6人获授的82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其获授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29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9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89号)核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09,187,27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6.56元,扣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74,666,666.64元后的募集资金6,925,333,329.92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汇入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其中:

  单位:元

  ■

  注:含部分发行费用。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6,259,187.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3,740,809.32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30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公司下属使用募集资金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17年3月27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3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1月3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8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8年12月19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8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2015年2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5年3月4日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5年5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固安孔雀城剑桥郡7期项目、固安孔雀湖瞰湖苑项目、固安雀翎公馆项目、固安孔雀城英国宫2.7期项目、大厂潮白河邵府新民居项目、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颐景园项目、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宸园项目、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琴园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2017年11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18年1月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中的固安孔雀城剑桥郡7期项目、固安孔雀湖瞰湖苑项目、固安雀翎公馆项目、固安孔雀城英国宫2.7期项目和大厂潮白河邵府新民居项目变更为为嘉善孔雀城7-9期项目、来安孔雀城1期项目、南浔孔雀城水墨盛景项目、北戴河孔雀城幸福社区1期项目、武陟孔雀城1.2期项目、舒城孔雀城1.1期项目、嘉善孔雀城翰邻悦府项目、嘉善孔雀城翰峰悦府项目、嘉善孔雀城翰秀悦府项目、嘉善孔雀城半岛悦府项目。

  变更完成后的全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59,787.3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33,101.58万元,其中专用账户存款累计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3,514.90万元(本意见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的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公司短期融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本次借出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部分资金将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期限届满时,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增加投资时,公司会及时将使用的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公司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9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9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8-29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14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号北广电子集团南楼3层华夏幸福大学孔雀城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4日

  至2019年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9年1月8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三) 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9年1月8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29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6人因离职的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万股,回购价格为13.28元/股。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上述66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减少,注册资本由3,003,251,709元变更为3,002,591,709元,股份总数由3,003,251,709股变更为3,002,591,709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可按如下要求向公司申报:

  (一)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债权文件和相关凭证。

  2、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申报时间: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2月7日

  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联系人:齐麟、王梓仪

  联系电话:010-56982988

  传真:010-56982989

  邮编:100027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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