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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华佗路68号8号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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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银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周宏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董事苏辉、刘宇航因在外地参加会议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缪蕾敏女士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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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收购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82%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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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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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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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6,490,543股,已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葛嘉琪、方勔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