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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公司股东安东先生(系原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之子)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96%)。
2018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了安东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安东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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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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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安东先生的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安东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3、公司将持续关注安东先生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永锋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锋先生。安东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安东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