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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沈煤宾馆会议室(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北一路)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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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赵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崔万田,董事张德辉、张兴东、于苓、蔡成维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方志仁、郭学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其他高管的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出资收购辽宁辽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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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圣扬、文新祥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