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8-94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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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15:00至2018年12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衡山路62号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开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7,730,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431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7,693,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424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6%。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宝玉、陈钿瑞、刘生富、林洁、李慧仪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数不纳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246,537,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50%;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5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15%;反对票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5%;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47,71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50%;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黄晓莉律师、谢希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8-95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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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岗位调整已不符合《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条件、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或部分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解除限售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436,600股,回购价格为6.05元/股。详见2018年11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