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16
●回售简称:广能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人民币/张
●回售申报期:2018年11月19日(含)至2018年11月21日(含)间的三个交易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12月10日
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发布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6、117);于2018年11月14日、11月15日发布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5、126)。“15广汇01”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2018年11月19日(含)至2018年11月21日(含)的三个交易日内,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5广汇01”公司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5广汇01”公司债券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517,500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517,500,000元(不含利息)。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5广汇01”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2500手(1手为10张,每张面值100元)。
本次回售的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018年12月10日为“15广汇01”公司债券回售资金发放日,本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5广汇01”公司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