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越峰先生、李协林先生自2012年12月1日起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至2018年11月30日止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越峰先生、李协林先生已任期届满,自2018年12月1日起,于越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李协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由于于越峰先生、李协林先生届满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足三名,且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于越峰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李协林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职务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
于越峰先生、李协林先生在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对于越峰先生、李协林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