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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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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18-47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诉讼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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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累计诉讼情况公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对公告中所列案件诉讼时间进行了补充(除此补充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补充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告知,其于2018年8月2日收到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号为(2018)苏0402民初4020号案件内容详见下文。经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近12个月累计诉讼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675.66万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2018)苏0402民初4020号

  1、各方当事人:

  原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事由:

  原告与被告2017年3月22日签订《青州7.799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电力设备用于项目建设,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1,016,000元。2017年3月2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汝南20MWP光伏项目集成逆变站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电力设备用于项目建设,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2,464,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被告要求组织标的设备原材料的采购和生产分批将设备运抵合同约定地点。截止至原告起诉之日,合同一已付504,800元,未付511,200元。合同二已付739,200元,未付1,724,800元,合计已付1,244,000元,未付2,236,000元。被告曾于2017年9月23日和2018年6月1日向原告出具付款承诺函,但截止至原告起诉日并未兑现。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货款2,236,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暂算至2018年7月18日为178,496.02元,具体详见附表;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判决情况

  本案已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上述诉讼的发生,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条的标准,公司及控股公司尚未披露的主要诉讼事项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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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累计十二月诉讼、仲裁事项合计:2,675.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7.81%。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次诉讼案件中,除成都经典视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外(涉诉金额12.74万元),其余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或取得最终判决,公司对最终需要偿还的金额不确定。公司上述各项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传票(2018)苏0402民初4020号

  2、民事起诉状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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