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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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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18-63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1月30日上午11时在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提名孙伟挺先生、陈玲芬女士、孙小挺先生、张际松先生、王国友先生、程桂松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在第七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18年12月1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提名胡永峰先生、陈卫滨先生、孔祥云先生、高卫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在第七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于2018年12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四、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详细授权事项参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五、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孙伟挺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EMBA学历。孙伟挺先生在纺织行业拥有36年经验,1982年至1987年,在浙江省纺织工业公司工作,历任计划经营科科员、副科长、科长;1987年至1990年,担任浙江省轻工业厅计划物资处副处长;1990年至1993年,任浙江省绍兴越城区副区长。1993年创办华孚公司,任华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2月,任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陈玲芬女士,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EMBA学历。1981年至1993年,历任浙江省绍兴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浙江省绍兴市越灵商社办公室主任、财务经理等职。1993年与公司董事长孙伟挺先生创办华孚至今,担任副董事长。2008年2月起任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5月任安徽飞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陈玲芬女士从事色纺行业25年,在品牌营销、市场开发、客户关系管理、组织建设、风险管控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孙小挺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生,浙江大学EMBA学历。1984-1989年,任浙江诸暨市纺织总厂采购员,1989-1992年,任海南海口海越经济技术有限公司业务主管,1992-1995年,任上虞市纺织公司副总经理,1995-2001年,任上虞华孚染厂总经理,2001年至今,任浙江华孚纤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小挺先生三十多年的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采购、物流、生产等供应链经营管理经验。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张际松先生,男,中国国籍,1954年生,浙江大学EMBA学历。自2001年加盟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历任浙江华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200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国友先生,男,中国国籍,1963年生,杭州商学院大专学历,杭州商学院商业企业管理专业毕业,中级会计师职称。自1997年加盟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历任浙江华孚集团财务总监、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中心总经理、华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监。200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4月1日至2015年2月1日任华孚控股财务总监、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程桂松先生:男,中国国籍,1966年10月出生,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厦门大学EMBA,北京大学MBA学历,中级会计师。先后在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工作,历任综合部经理、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2014年9月加盟华孚,历任资金经营中心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胡永峰先生,男,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1962年7月出生,毕业于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商学院EMBA,198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纺织总会办公厅处长,现任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腾邦国际票务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卫滨先生,男,中国国籍,1974年10月10日出生。1996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获北京大学国际法硕士学位;2004年获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曾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审判长、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顾问。现任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委员会委员。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孔祥云先生,男,中国国籍,1954年10月出生。1983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9年获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94年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访问学者。历任江西财经大学财会系教研室副主任、审计监察处副处长、处长,江西华财大厦实业投资公司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财会部总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计划财务处处长、经营管理处处长、客户处处长、金融合作处处长,平安银行总行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高卫东先生,男,195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华大学,获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博士学位。历任江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院长、副校长。2015年10月至今任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副理事长。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董事候选人,孙伟挺先生与陈玲芬女士为夫妻关系,孙伟挺先生与孙小挺先生为兄弟关系,孙伟挺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之实际控制人,孙伟挺先生、陈玲芬女士、孙小挺先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张际松先生、王国友先生、程桂松先生、胡永峰先生、孔祥云先生、陈卫滨先生、高卫东先生均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18-64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11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1月30日下午14时在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永月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11月30日届满,公司监事会现提名盛永月先生、侯瑟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两人中没有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在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其中,监事候选人盛永月先生和侯瑟芳女士尚需提请本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将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完成后另行公告。

  二、以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认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监事盛永月先生和陈守荣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盛永月先生:男,中国国籍,1962年生。中国人民大学EMBA。自1995加盟华孚,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侯瑟芳女士:女,中国国籍,1952年生,专科学历。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工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1976年任诸暨纺织总厂财务科长,1994年任华孚下属工厂财务经理,2007年至今先后任公司区域财务总监、营运财务总监、新疆华孚色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盛永月先生和侯瑟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18-65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孙伟挺先生、陈玲芬先生、孙小挺先生、张际松先生、程桂松先生、王国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胡永峰先生、陈卫滨先生、孔祥云先生、高卫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孔祥云先生为具备会计专业资质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名单中,没有职工代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孙伟挺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EMBA学历。孙伟挺先生在纺织行业拥有36年经验,1982年至1987年,在浙江省纺织工业公司工作,历任计划经营科科员、副科长、科长;1987年至1990年,担任浙江省轻工业厅计划物资处副处长;1990年至1993年,任浙江省绍兴越城区副区长。1993年创办华孚公司,任华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2月,任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陈玲芬女士,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EMBA学历。1981年至1993年,历任浙江省绍兴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浙江省绍兴市越灵商社办公室主任、财务经理等职。1993年与公司董事长孙伟挺先生创办华孚至今,担任副董事长。2008年2月起任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5月任安徽飞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陈玲芬女士从事色纺行业25年,在品牌营销、市场开发、客户关系管理、组织建设、风险管控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孙小挺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生,浙江大学EMBA学历。1984-1989年,任浙江诸暨市纺织总厂采购员,1989-1992年,任海南海口海越经济技术有限公司业务主管,1992-1995年,任上虞市纺织公司副总经理,1995-2001年,任上虞华孚染厂总经理,2001年至今,任浙江华孚纤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小挺先生三十多年的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采购、物流、生产等供应链经营管理经验。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张际松先生,男,中国国籍,1954年生,浙江大学EMBA学历。自2001年加盟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历任浙江华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200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国友先生,男,中国国籍,1963年生,杭州商学院大专学历,杭州商学院商业企业管理专业毕业,中级会计师职称。自1997年加盟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历任浙江华孚集团财务总监、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中心总经理、华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监。200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4月1日至2015年2月1日任华孚控股财务总监、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程桂松先生,男,中国国籍,1966年10月出生,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厦门大学EMBA,北京大学MBA学历,中级会计师。先后在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工作,历任综合部经理、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2014年9月加盟华孚,历任资金经营中心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胡永峰先生,男,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1962年7月出生,毕业于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商学院EMBA,198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纺织总会办公厅处长,现任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腾邦国际票务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卫滨先生,男,中国国籍,1974年10月10日出生。1996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获北京大学国际法硕士学位;2004年获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曾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审判长、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顾问。现任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委员会委员。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孔祥云先生,男,中国国籍,1954年10月出生。1983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9年获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94年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访问学者。历任江西财经大学财会系教研室副主任、审计监察处副处长、处长,江西华财大厦实业投资公司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财会部总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计划财务处处长、经营管理处处长、客户处处长、金融合作处处长,平安银行总行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2017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高卫东先生,男,195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华大学,获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博士学位。历任江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院长、副校长。2015年10月至今任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副理事长。

  以上董事候选人,孙伟挺先生与陈玲芬女士为夫妻关系,孙伟挺先生与孙小挺先生为兄弟关系,孙伟挺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之实际控制人,孙伟挺先生、陈玲芬女士、孙小挺先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张际松先生、王国友先生、程桂松先生、胡永峰先生、孔祥云先生、陈卫滨先生、高卫东先生均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18-66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于2018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守荣为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提名盛永月先生、侯瑟芳女士为第七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守荣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在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盛永月先生:男,中国国籍,1962年生。中国人民大学EMBA。自1995加盟华孚,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陈守荣先生:男,中国国籍,1968年生,安徽农学院丝绸工程大专学历。1988-1999年,任安徽潜山丝绸总厂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缫丝分厂厂长;2000-2001年,任安徽全力集团缫丝厂生产厂长;2002-2003年,任中国新闻社深圳市支社《今日华人》杂志社记者;2003年9月加盟华孚,历任公司企业文化部经理、行政中心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华孚大学副校长兼管理学院院长。

  侯瑟芳女士:女,中国国籍,1952年生,专科学历。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工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1976年任诸暨纺织总厂财务科长,1994年任华孚下属工厂财务经理,2007年至今先后任公司区域财务总监、营运财务总监、新疆华孚色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

  上述三位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盛永月先生和侯瑟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守荣先生持有公司81,000股股份。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18-67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8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陈守荣(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届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陈守荣先生简历

  陈守荣先生:男,中国国籍,1968年生,安徽农学院丝绸工程大专学历。1988-1999年,任安徽潜山丝绸总厂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缫丝分厂厂长;2000-2001年,任安徽全力集团缫丝厂生产厂长;2002-2003年,任中国新闻社深圳市支社《今日华人》杂志社记者;2003年9月加盟华孚,历任公司企业文化部经理、行政中心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华孚大学副校长兼管理学院院长。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18-68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6日-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2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一)议案名称

  1.00《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孙伟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陈玲芬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孙小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张际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程桂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选举王国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选举胡永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陈卫滨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孔祥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4选举高卫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0《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选举盛永月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选举侯瑟芳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会议议案1和议案2需要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东有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安徽飞亚纺织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人投资有限公司、朱翠云和陈守荣。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五)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事项,所审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2日9:00-17:00。

  2、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2018年12月12日下午17时前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12月12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3735593     传真:0755-83735566

  联 系 人:张正、杨溶      邮编:518045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权登记表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2;投票简称:“华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以上议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栏内划√,同意、反对、弃权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股权登记表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签章: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公告编号:2018-69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技术骨干,参加对象需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募集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5、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公司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持有。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募资设立,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购买华孚时尚股票,具体融资比例以实际筹资额为准。

  7、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公司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持有。

  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0、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制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自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3、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共计不超过10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

  注:参与对象的最终出资额以其实际出资额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募集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参与人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户开立之前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参与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公司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持有。

  (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标的股票的数量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数量需以购买完成后实际购买情况为准。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公司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持有。锁定期为12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待确认后另行公告。

  (一)持有人会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在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忠实义务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一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三分之一(不含)以上份额的持有人、三分之一(不含)以上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五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网络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资产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其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八、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一)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持有人会议应有过半数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义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三分之一(不含)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20%(不含)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4、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制定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办法;

  (2)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需要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计划;

  (5)出现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5、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

  (二)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持有人以其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1单位计划份额具有1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持有人会议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可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持有人会议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或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持有人签字。

  3、持有人对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

  5、除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外,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每项决议应当经过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不含)以上表决通过。

  6、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2名持有人负责计票和监票。持有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且持有人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

  7、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九、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5名持有人组成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为:

  (一)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1、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为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一天截止。

  2、单独或合计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10%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一。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有10%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二)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1、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有人每1元出资为1计划份额,每1计划份额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1票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推选2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计划账户所持资产已全部变现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持有人出现以下情形,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持有份额转让后单个持有人持有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不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或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3)退休

  (4)死亡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7、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8、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延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通知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及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不含)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6、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十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批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进行审议;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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