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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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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钱新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公司独立董事蒋昌建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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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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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王姝娴、里晓天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