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8—070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乡电网”、“原告”)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3251.25万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最终执行情况而定。

  2018年3月14日,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临2018-015】,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城乡电网与安徽建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安徽建拓”)关于《安徽建拓肥东元疃5MWP光伏并网发电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工程款项人民币3,251.25万元及利息,并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财产保全费用。

  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7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7)皖01民初698号】,就此案件城乡电网与安徽建拓已达成调解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共同确认被告安徽建拓欠原告城乡电网工程款3251.25万元及利息,此款分两笔支付,第一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支付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6月16日起记至款清时止),第二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2251.25万元及相应利息(以2251.25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6月16日起记至款清时止);

  2、上述款项均支付至城乡电网指定银行账户;

  3、本案保全担保费90,000元,被告安徽建拓自愿负担45,000元;

  4、双方就本案纠纷无其他争议;

  5、案件受理费211,863元,减半收取为105,931.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0931.5元,由原告城乡电网与被告安徽建拓各半负担55,465.75元;

  6、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已于2018年11月27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最终执行情况而定。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17)皖01民初698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