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股票代码:6004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7层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通威股份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通威股份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寿资产

  1、基本情况

  ■

  2、决策机构领导基本情况

  ■

  二、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寿资产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关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本次信息披露人国寿资产发行并管理“中国人寿资管-工商银行-国寿资产-凤凰系列专项产品(第2期)”账户(以下简称“国寿资产-凤凰系列专项产品”账户,股东代码:B882327318)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形式买入通威股份公开发行的非限售流通股股份。国寿资产所管理的其他账户未参与本次交易,也无一致行动意向。

  但因信息披露人国寿资产发行并管理的“中国人寿资管-工商银行-国寿资产-沪深300指数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国寿资产-沪深300”账户,股东代码:B880278733)、国寿资产受托管理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账户(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股份分红”账户,股东代码:B881023754)均持有通威股份的股票,上述账户受到国寿资产的实际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上述账户构成一致行动。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寿资产通过“中国人寿资管-工商银行-国寿资产-凤凰系列专项产品(第2期)”账户(股东代码:B882327318)以大宗交易形式,通过现金购买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非限售流通股份73,976,3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寿资产本次增持通威股份的股票,主要看好行业和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同时也是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及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积极服务实体经济。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目前没有继续增持通威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寿资产,以其发行并管理的“国寿资产-凤凰系列专项产品”账户,通过大宗交易形式,获得上市公司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国寿资产发行并管理的“国寿资产-沪深300”账户、国寿资产受托管理的“中国人寿-股份分红”账户,持有通威股份的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账户持有通威股份的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管理的“中国人寿-股份分红”账户,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存在受限制的情况。该账户于2018年6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购买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非限售流通股,目前仍处于6个月锁定期内,不得进行卖出操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国寿资产以其发行并管理的“国寿资产-凤凰系列专项产品”账户,于2018年11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形式,增持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非限售流通股73,976,30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054%。

  本次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账户合计持有通威股份194,118,70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国寿资产通过本次交易持有通威股份的股票,自交易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6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结束后,由于通威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通威股份的重大交易情况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管理的“中国人寿-股份分红”账户于2018年6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购买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非限售流通股之外,国寿资产所管理的各账户自2018年5月30日至今与通威股份无重大交易。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通威股份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通威股份之间无可预见未来期间的交易安排。未来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前有其他安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国寿资产-沪深300”账户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表:

  ■

  二、“中国人寿-股份分红”账户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表: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2018年 11月30日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本页无正文,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2018年11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页无正文,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2018年11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