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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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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谦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收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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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谦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收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9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刘迎彬、上海谦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曹县慧智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褚海良、杭州慧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慧全投资谦玛网络私募基金)、浙江崇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中鼎开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大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小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菲等 11 名交易对手签署《上海谦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并与刘迎彬、上海谦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程振华、上海创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朱吉鸿、刘明宝签署了《上海谦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支付 20,851.02 万元收购上海谦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玛网络)60%的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事项已经2018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8-052)。

  近日,本公司收到谦玛网络通知,谦玛网络已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和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至此,公司收购谦玛网络60%股权的法律程序已全部完成。鉴于谦玛网络于11月初完成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改选董事会,本公司提名董事占半数以上,且本公司已于11月初向交易对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据此,本公司于2018年11月开始对谦玛网络合并报表。

  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一、谦玛网络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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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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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收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共计2名担任公司高管的股东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相关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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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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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拟减持股份均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加公积金转增股份。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担任公司高管的股东向京、赵怀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上述承诺不因各承诺主体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一致。

  3、其他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告所涉及2名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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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定于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1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11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上述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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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本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附件3),连同登记资料,于2018年11月29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邮编:10005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方式以11月26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9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公司前台。

  4、会务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 姜琪、董杰

  联系电话:010-8352 8822

  传真:010-83528255

  邮箱:ylyato@ylyato.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邮编 100053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78,投票简称:元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

  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仅授权表决部分议案或对议案有明确同意、弃权或反对授权的请注明)。本人已在会前仔细阅读相关会议议案及附件,对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委托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或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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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 2018年11月28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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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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