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8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伍坚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伍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由于伍坚先生的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伍坚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伍坚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补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辞职生效以后,伍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及董事会对伍坚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9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18 年5月29日),股东上汽杰思(山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汽杰思”)持有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或“公司”)股份8,679,2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山南佳润杰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润杰思”)持有保隆科技股份1,764,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上汽杰思和佳润杰思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杰思汉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5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8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保隆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上汽杰思计划自公告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或者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8,679,24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7%);佳润杰思计划自公告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或者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764,45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8%)。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18年6月22日,本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转增后,上汽杰思持有本公司股份12,150,944股,佳润杰思持有公司股份2,470,233股。因本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汽杰思、佳润杰思的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2018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上汽杰思和佳润杰思的《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佳润杰思自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668,155股,占当前本公司总股本的0.9987%。上汽杰思在计划减持期间未实施减持。
截止2018年11月28日,上汽杰思持有本公司股份12,150,9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27%,佳润杰思持有本公司股份802,0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48%。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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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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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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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18年6月22日,本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转增后,上汽杰思持有本公司股份12,150,944股,佳润杰思持有本公司股份2,470,233股。因本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汽杰思、佳润杰思的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