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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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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8-50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5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进行就地改造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8-51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进行就地改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重新下达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树脂”)将进行就地改造。

  2.本次就地改造包括新建废气处理工序、新建乙炔上清液冷却系统、新建全厂冷冻站、新建全厂中央控制室、新建全厂消防水站及管网、全厂消防水池、事故消防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及事故水收集池、新建危废库、新建配电室、新增3000m3/h循环水系统、新建中央分析室等,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6137万元。

  3.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金路树脂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罗江县东外

  法定代表人:任勇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合成树脂及塑料、无机盐、氯碱(氢氧化钠、液氯、盐酸)、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甜味剂制造、销售,汽车危险品货运。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金路树脂实现营业收入166,385.42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6,301.67万元,资产总额85,203.01万元,负债总额42,838.76万元,净资产总额42,364.2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8年9月30,金路树脂实现营业收入131,288.58万元,营业利润12,045.05万元,资产总额86,950.48万元,负债总额32,416.0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就地改造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路树脂就地改造项目

  项目业主: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就地改造

  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厂区内,本项目拟建在金路树脂厂区内,拟建装置在工厂现有总图范围内布置,不需新增用地。

  项目内容:本次就地改造项目意在提升金路树脂公司的整体安全性能和自动控制水平,主要工程包括:新建废气处理工序、新建乙炔上清液冷却系统、新建全厂冷冻站、新建全厂中央控制室、新建全厂消防水站及管网、全厂消防水池、事故消防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及事故水收集池、新建危废库、新建配电室、新增3000m3/h循环水系统、新建中央分析室等。

  项目投资:本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613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5537万元,建设期利息600万元。

  资金来源:自由资金+银行贷款。

  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周期两年。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1.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2018年5月在武汉召开的长江经济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座谈会要求,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重新下达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金路树脂被列入就地改造企业名单。

  2.公司历来非常重视社会责任担当,本次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开展就地改造工作,提升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水平,就地改造后,能进一步加强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公司与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

  3.金路树脂作为公司主体企业,本次就地改造也意在提升金路树脂的整体安全性能和自动化控制水平,公司将借本次就地改造时机进行相应设备、技术、工艺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公司竞争力。

  4.本次就地改造项目在金路树脂老厂内建设,可利用老厂资源,公用工程等供应都来自金路树脂原有设施,不需新增,有良好的老厂依托条件,同时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金路树脂拥有一批专业技术人才,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先决条件。

  五、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本就地改造项目已得到政府相关部门认可,但项目的安评、环评等还需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2.就地改造进度未达到预期及筹措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风险。

  3.本次就地改造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短期临时性生产停滞,预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已成立了就地改造相关工作组,将通过各种方式妥善解决,力争将影响降到最低。

  六、备查文件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就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8-52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8年12月11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2.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进行就地改造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3.2018年11月28日,公司董事局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截至目前,刘江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52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5%),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提请公司董事局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进行就地改造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刘江东先生的身份符合上述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局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 集 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

  3.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5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15:00至2018年12月1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18年12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12月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2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及转让该控股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关联股东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将回避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2.审议《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进行就地改造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3日,2018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8年12月6(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

  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上述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2: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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