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通知公告时间:2018年11月12日(公告编号:2018-062)
2.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8日
3. 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兰茂路789号本公司办公大楼517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樊献俄先生
7. 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2日
8.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04,583,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05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282,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0,30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98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582,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五千万元(3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包括理财产品、收益凭证、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并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龙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